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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乌颗粒

来源:贵州健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7 04:38:56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017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10g
  • 生产地址:修文县扎佐医药工业园万江路
  • 批准日期:2015-09-30
  • 药品本位码:86905510000345
相关疾病

失眠,耳鸣

适应症

本品用于补肝肾,益精血,壮筋骨。用于失眠多梦,耳鸣健忘,头发脱落及须发早白。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食物。
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3.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糖尿病患者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10g*10袋/袋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遮光,密封(常温:10-30℃)保存

执行标准

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五册WS3-B-3012-98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每次1块或1袋,一日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