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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蓝根糖浆

来源: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8-12-05 13:52:47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5020037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新疆
  • 剂型:糖浆剂
  • 规格:每瓶装100ml;每瓶装120ml;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
  • 批准日期:2016-01-15
  • 药品本位码:86905966000296;86905966000050;86905966000036
  •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5966000296[每支装10ml];86905966000050[每瓶装120ml];86905966000036[每瓶装100ml]
相关疾病

病毒性感冒,咽喉肿痛,咽喉肿痛

适应症

本品清热解毒。用于病毒性感冒,咽喉肿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盒装,每瓶装10ml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板蓝根为十字花科植物菘蓝的根,味苦,性寒,归心、胃经,板蓝根始载于《神农本草经》,有清热解毒、凉血利咽功能,常用于病毒性及细菌性感染,主治温热发烧、发斑、发疹、风热感冒、头痛、喉痛、痈肿疮毒、丹毒等症。
2.大青叶主要用于热毒发斑、丹毒、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疮痈肿毒等症。近年来此药在临床上广泛应用,除可用治上述诸症外,又可用于痰热郁肺、咯痰黄稠;尤常用于流行性乙性脑炎,既可单味应用于预防,又可配合柴胡、银花、连翘、板蓝根、玄参、生地等,能清解气分、营分的热毒,可用治各种乙脑,而以偏热型较为合适。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