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栓
来源: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8 05: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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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1024
- 英文名称:Paracetamol Suppositories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浙江
- 剂型:栓剂
- 规格:0.3克
- 生产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
- 批准日期:2015-04-20
- 药品本位码:86904693000067
 
- 相关疾病儿童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发热,轻度疼痛,中度疼痛,头痛,关节痛 
- 适应症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不良反应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禁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6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使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类型处方药 
- 医保非医保 
- 外用药是 
- 有效期24个月 
- 国家/地区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 
 2.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 儿童用药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 老人用药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药物相互作用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用,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药物毒理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 药代动力学1.本品口服后吸收迅速而完全,吸收后在体内分布均匀,口服后0.5~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 
 2.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25%~50%。
 3.本品90%~95%在肝脏代谢,主要代谢产物为葡糖醛酸及结合物。
 4.主要以与葡糖醛酸结合的形式从肾脏排泄,24小时内约有3%以原形随尿排出。
 5.其血浆半衰期为1~3小时,肾功能不全时半衰期不受影响,但肝功能不全患者及新生儿,老年人半衰期有所延长,而小儿则有所缩短。
 6.能通过乳汁分泌。
- 贮藏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 作用类别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 用法用量直肠给药。1-6岁儿童一次1粒,塞入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