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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木鸡颗粒

来源: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9 02:06:48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0413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10g;每袋装4g(无糖型)
  • 生产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10号
  • 批准日期:2015-06-30
  • 药品本位码:86901156000954;86901156000992
  •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1156000954[每袋装4g(无糖型)];86901156000992[每袋装10g]
品牌

相关疾病

肝上皮样血管内皮细胞瘤,肝上皮样血管内皮瘤,先天性梅毒性肝硬化,先天性肝硬化,梅毒性肝硬化,老年人肝硬化,老年肝硬变,肝炎

适应症

具有抑制甲胎蛋白升高的作用。用于肝炎,肝硬化,肝癌。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含有的山豆根用量较大,不可超量、超疗程使用。
2、服药期间如出现恶心、呕吐、头晕、腹泻或呼吸表浅,应立即停药。必要时,立即就诊。
3、据文献报道,过量使用山豆根可有神经毒性反应、胃肠道反应等,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胀,四肢软弱无力,步态不稳,甚至四肢抽搐,神志不清,呼吸浅速,口唇发绀,肌张力、肌力下降,腱反射消失,以及过敏疹等。山豆根上述毒性与所含苦参碱、金雀花碱等生物碱有关。

包装

10g*9袋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1.5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临床前动物实验结果提示:本品对小鼠肉瘤180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对荷瘤小鼠细胞免疫功能有所提高;对四氢化碳所致大鼠血清转氨酶升高有所降低。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g,一日3次,饭后服。

性状

本品为褐色的颗粒,味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