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C颗粒
来源:陕西同康药业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6 1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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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1862
- 英文名称:Vitamin C Granules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2g(含维生素C100mg)
- 生产地址:长武县五里铺
- 批准日期:2015-10-19
- 药品本位码:86902434000246
 
- 相关疾病新生儿紫癜,坏血病,过敏性紫癜,紫癜 
- 适应症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不良反应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 禁忌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7)血色病(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9)镰形红细胞贫血(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装袋装 
- 类型OTC乙类 
- 医保非医保 
- 外用药否 
- 有效期暂定24个月 
- 国家/地区国产 
- 药物相互作用1.口服大剂量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 
 2.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
 3.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
 4.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
 5.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
 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毒理本品参与机体内抗体及胶原形成,组织修补(包括某些氧化还原作用),苯丙氨酸、酪氨酸、叶酸的代谢,铁、碳水化合物的利用,脂肪、蛋白质的合成,以及维持免疫功能,羟化5-羟色胺,保持血管的完整,并促进非血红素铁的吸收。 
- 贮藏避光,密闭 
- 作用类别本品为维生素类非处方药药品。 
- 用法用量本品口服。 
 1.用于补充维生素C:成人一日1包。
 2.用于治疗维生素C缺乏:成人一次1-2包,一日3次,儿童一日1-3包。至少服2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