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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替派注射液

来源: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5 18:26:03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0600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上海
  • 剂型:注射剂
  • 规格:1ml:10mg
  • 生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879号
  • 批准日期:2015-10-10
  • 药品本位码:86900808000854
相关疾病

乳腺癌,卵巢癌,膀胱癌,乳腺癌

适应症

主要用于乳腺癌、卵巢癌、癌性体腔积液的腔内注射以及膀胱癌的局部灌注等,也可用于胃肠道肿瘤等。?

不良反应

骨髓抑制是最常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多在用药后1~6周发生,停药后大多数恢复,有时骨髓抑制突然发生,要注意。其它可有食欲减退、恶心及呕吐等。另外,本品可增加血尿酸水平,为了控制高尿酸血症可给予别嘌醇。

禁忌

对本药过敏者,有严重肝肾功能损害,严重骨髓抑制者?

注意事项

1、妊娠初期的3个月应避免使用此药,因其有致突变或致畸胎作用,可增加胎儿死亡及先天性畸形。
2、下列情况应慎用或减量使用:骨髓抑制、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系结石史和痛风病史。
3、用药期间每周都要定期检查外周血象,白细胞与血小板及肝、肾功能。停药后3周内应继续进行相应检查,已防止出现持续的严重骨髓抑制
4、肝肾功能较差时,本品应用较低的剂量。
5、在白血病、淋巴瘤病人中为防止尿酸性肾病或高尿酸血症,可给予大量补液(或)给予别嘌呤醇。
6、尽量减少与其它烷化剂联合使用,或同时接受放疗。

包装

1ml:10毫克x5支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不向孕妇推荐此药,可能有致畸性。尚没有对受乳婴儿影响的报道。?

儿童用药

妊娠初期的3个月应避免使用此药,因其有致突变或致畸胎作用,可增加胎儿死亡及先天性畸形。

药物相互作用

1、塞替派可增加血尿酸水平,为了控制高尿酸血症可给予别嘌呤醇。2、与放疗同时应用时,应适当调整剂量。3、与琥珀胆碱同时应用可使呼吸暂停延长,在接受塞替派治疗的病人,应用琥珀胆碱前必须测定血中假胆碱酯酶水平。4、与尿激酶同时应用可增加塞替派治疗膀胱癌的,尿激酶为纤维蛋白溶酶原的活化剂,可增加药物在肿瘤组织中的浓度。?

药物过量

药物过量后没有解物。以往出现骨髓毒性后建议输注全血或白细胞、血小板悬液。目前,白细胞下降可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药物毒理

本品为乙撑类抗肿瘤药物中最好者,其乙撑基能开环与细胞内DNA核碱基如鸟嘌呤结合,从而改变DNA结构及功能,影响癌细胞的分裂,为细胞周期非特异物,对增殖细胞的各个时期均有影响。口服吸收不完全,多用注射给药。此外,本品尚有免疫抑制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不宜从消化道吸收。注射后广泛分布在各组织内。1~4小时后血浆浓度下降90%,24~48小时大部分药物通过肾脏排出。注射药物后血浆蛋白结合率为10%,主要和白蛋白、脂蛋白结合,对白蛋白亲和力最大。T1/2约3小时。尚无资料说明药物能否通过胎盘屏障。?

贮藏

干燥、遮光、低温保存。

用法用量

静脉或肌肉注射(单一用药):一次10mg(0.2mg/kg)每日一次,连续5天后改为每周3次,一疗程总量300mg。胸腹腔或心包腔内注射:一次10~30mg,每周1~2次。膀胱腔内灌注:每次排空尿液后将导尿管插入膀胱内向腔内注入60mg,溶于生理盐水60ml,每周1~2次,10次为一疗程。动脉注射:每次10~20mg用法同静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