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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蓝抗流感胶囊

来源: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6 16:03:05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0057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安徽亳州
  • 剂型:胶囊剂
  • 规格:每粒装0.45g
  • 生产地址:安徽亳州经济开发区
  • 批准日期:2015-06-17
  • 药品本位码:86904296000075
相关疾病

风热感冒,风热感冒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

不良反应

1.可见恶心、呕吐、上腹不适。
2.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
3.偶见胃肠道出血或溃疡。

禁忌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包括含酒精的饮料)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宜使用。
4.本品含阿司匹林。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溃疡病、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5.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0.45g/粒×20粒/盒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与抗凝药(如双香豆素、肝素)同用。
2.本品可加强口服降糖药及甲氨喋呤的作用,故不宜二者同服。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临床前药效学实验显示,本品可降低流感病毒FMI型感染小鼠的肺指数,降低乙型链球菌感染小鼠的死亡率,抑制鲜啤酒母所致大鼠体温升高。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5粒,一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