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花口服液
来源: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6 09: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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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60011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口服液
- 规格: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江路18号
- 批准日期:2015-03-20
- 药品本位码:86904034000534
 
- 相关疾病肺胃蕴热,粉刺,痤疮,肺胃蕴热 
- 适应症祛风清热,除湿,散结。用于肺胃蕴热所致的粉刺(痤疮)。 
- 不良反应偶见一过性胃部不适,轻度恶心及食欲减少,或见口鼻干燥,全身燥热。 
- 禁忌1.孕妇禁用。 
 2.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
- 注意事项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2.切忌以手挤压患处。
 3.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物。
 4.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脾虚大便溏者慎用。糖尿病或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如有多量结节、囊肿、脓疱等应去医院就诊。
 7.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用药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9.用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类型OTC乙类 
- 医保非医保 
- 外用药否 
- 有效期24个月 
- 国家/地区国产 
- 药物相互作用1.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毒理动物实验提示对多种实验性炎症有一定抑制作用。 
- 药代动力学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贮藏密封。 
-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饭后服,四周为一疗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