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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母口服液

来源:广西南珠制药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9 18:23:51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70080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广西钦州
  • 剂型:合剂
  • 规格:每瓶装10ml
  • 生产地址:广西钦州市梅园路28号
  • 批准日期:2015-08-05
  • 药品本位码:86905127000066
相关疾病

功能性子宫出血,月经失调,月经失调

适应症

凉血止血,滋阴清热。用于月经过多、经期延长。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阳虚体质者忌服。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食物。
2.妊娠期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3.糖尿病患者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月经过多,或经期延长,或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5.月经过多服药5天,出血未见减少;经期延长服药10天,出血未止,均应去医院就诊。
6.按用法用量服用,超量或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10ml*10支/盒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动物实验结果显示,本品可缩短出血时间,增强凝血酶诱导血小板的凝集。另外,对中枢神经系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在月经将来之前或刚见红时开始服用,一次20毫升,一日2次,5天为一个疗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