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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感冒灵颗粒

来源:广西宝瑞坦制药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9 00:19:39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2221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14g(含原药材25g;含对乙酰氨基酚168mg)
  • 生产地址:广西南宁华侨投资区教育路35号
  • 批准日期:2015-08-03
  • 药品本位码:86905148000069
相关疾病

风热感冒,发热,微恶风寒,头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浊,咽喉红肿,风热感冒

适应症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本品用于风热感冒之发热,微恶风寒,头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浊,咽喉红肿疼痛,咳嗽,痰黄粘稠。

不良反应

1.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2.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3.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2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1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
1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16.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包装

镀铝复合膜袋,每盒9袋。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WS3-B-2384-97

用法用量

用开水冲服,一次14克,一日3次;二天为一疗程。

性状

本品为浅棕色至深棕色颗粒;味甜、微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