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颗粒
来源:湖北香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8-12-08 13: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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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0877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湖北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10g。
- 生产地址:湖北省利川市东城路666号
- 批准日期:2015-06-30
- 药品本位码:86901878000157
 
- 相关疾病咳嗽,咳嗽 
- 适应症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不良反应属纯中药制剂,致严重变态反应的病例罕见,在使用中应注意特异体质者,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对症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损伤。 
- 禁忌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注意事项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装2克×12袋 
- 类型OTC甲类 
- 医保医保乙类 
- 外用药否 
- 有效期24个月 
- 国家/地区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儿童用药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老人用药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药物毒理本品有解热、平喘、镇咳等作用。 
- 药代动力学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贮藏密封。 
- 作用类别本品为儿科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 
 2岁以内一次1克.
 3至4岁一次1.5克.
 5至7岁一次2克.
 一日3~4次。
- 性状品为浅棕色的颗粒;味酸、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