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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痛清火口服液

来源: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6 14:07:14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160003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重庆
  • 剂型:合剂
  • 规格: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希尔安路168号
  • 批准日期:2016-12-06
  • 原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770
  • 药品本位码:86901061001916
品牌

伍舒芳

相关疾病

胃火牙痛,牙龈红肿

适应症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不良反应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道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禁忌

寒证或虚寒证牙痛忌用。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3.儿童慎服。
4.本品含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包装

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包装;10ml*4支/盒。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儿童用药

儿童慎服。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至2ml局部含浸,一日4至6次。

性状

本品为棕黑色的液体,味苦、微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