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感冒灵片
来源:哈尔滨大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6 18: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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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2106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片剂
- 规格:每片含原药材6.25g;含对乙酰氨基酚42mg
- 生产地址: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威海路3号
- 批准日期:2015-08-20
- 药品本位码:86903623000214
 
- 相关疾病风热感冒,风热感冒 
- 适应症本品用于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之发热,微恶风寒,头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浊,咽喉红肿疼痛,咳嗽,痰黄粘稠。 
- 不良反应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禁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2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包装盒装 
- 类型OTC甲类 
- 医保医保乙类 
- 外用药否 
- 有效期24个月 
- 国家/地区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 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药物相互作用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药物毒理1.解热。对伤寒,副伤寒甲、乙三联菌苗或啤酒酵母引起的实验动物发热有解热作用。 
 2.消炎。对致炎剂引起的实验动物急性炎症和慢性炎症有抑制作用。
 3.镇痛。对化学因素刺激引起的实验动物疼痛有缓解作用。
 4.抑菌。对呼吸道常见病原菌和条件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链球菌、肺炎球菌、白喉杆菌均有不同程度的抑菌作用。
- 药代动力学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贮藏干燥,密封,避光。 
- 执行标准部标十二册 
-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二天为一疗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