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安片
来源:黑龙江福和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3 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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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73226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黑龙江绥化
- 剂型:片剂
- 规格:每基片重0.3g(含对乙酰氨基酚65mg、马来酸氯苯那敏1mg、咖啡因1mg)
-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正阳大街1166号
- 批准日期:2018-08-31
- 药品本位码:86903731001615
 
- 相关疾病感冒,感冒 
- 适应症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咳嗽,咽喉痛。 
- 不良反应1.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2.偶见皮疹、尊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3.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禁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问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装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包装,(1)每盒18片。(2)每盒24片。 
- 类型OTC甲类 
- 医保非医保 
- 外用药否 
- 有效期24个月 
- 国家/地区国产 
- 药物相互作用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毒理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药代动力学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贮藏密封。 
-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YB230762005 
-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