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根茶
来源: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12 13: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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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587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广西柳州
- 剂型:茶剂
- 规格:每块重10g,15g
- 生产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河西大道延长线10号
- 批准日期:2015-09-30
- 药品本位码:86905142000058;86905142000065
-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5142000058[每块重10g];86905142000065[每块重15g]
 
- 相关疾病急性扁桃体炎,扁桃体炎,急性扁桃体炎 
- 适应症本品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不良反应会带来一系列胃肠道反应,尤其是小孩,脾胃功能尚未健全,多服板蓝根,更容易引起消化不良等症状。服用板蓝根最好不要超过3天。 
- 禁忌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注意事项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装每块重10克。 
- 类型OTC乙类 
- 医保非医保 
- 外用药否 
- 有效期24个月。 
- 国家/地区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儿童用药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老人用药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密封,置阴凉处。 
-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块,一日3次。 
- 性状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块状物;味甜,微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