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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复方大青叶片

来源:山东百维药业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10 21:06:59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73003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山东
  • 剂型:片剂
  • 规格:----
  • 生产地址:山东省巨野县振兴路6号
  • 批准日期:2015-03-20
  • 药品本位码:86904153000088
相关疾病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头痛,感冒,伤风感冒

适应症

清瘟,消炎,解热。本品用于伤风感冒,发热头痛,鼻流清涕,骨节酸痛。

不良反应

曾有文献报道,服用本品出现剧烈头痛,过敏性休克、大疱性皮疹。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慎用。2.对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异戊巴比妥过敏者禁用。3.胃溃疡、严重肺功能不全、肝硬化、血卟啉病史、贫血、哮喘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本品是中西药复方制剂,鉴于尚无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证实本复方制剂可以减低或消除其中化学药品的不良反应或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故在此项下罗列与化学药品关联的相关内容,以提示医患在使用本品时予以关注。
1、本品含有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异戊巴比妥、维生素C.对乙酰氨基酚为解热镇痛类药,单用时日服剂量一般不得超过1200mg.为中枢神经兴奋药,单用时日服剂量一般不得超过300—1000mg,极量一次400—1500mg.异戊巴比妥为巴比妥类、抗惊厥药,单用时成人日服剂量一般不得超过100—200mg,极量一日600mg.
2、对乙酰氨基酚单独使用时主要的不良反应较少,对胃无刺激性,不引起胃出血,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白血球减少等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而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制剂;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药物相互作用: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使用本品时可致肝脏损害;本品与氯霉素同用时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单独使用时主要的不良反应:(1)含的饮料偶而服用过多,可引起恶心、头痛或失眠。长期习惯性地过多服用,可出现头痛、紧张、激动和焦虑。(2)成人致死量一般为10g,其血药浓度为60—160μg/ml,尿内出现管形或红细胞,有死于肝昏迷的报道。(3)逾量的征象:烦躁不安、惊扰、耳鸣、眼花并出现盲点或闪烁光、肌肉震颤、心率增快并有早搏。能促进血浆内肾素的活性,儿茶酚胺的释放也增多,但破坏亦快,不一定出现血压升高;对前列腺素受体是弱激动强拮抗;能使血糖微升;长期服用大量,有耐受性,也可有习惯性。药物相互作用:异烟肼和甲丙氨酯能促使增效,提高后者脑组织内浓度55%,肝和肾内浓度则有所下降;口服避孕药有可能减慢的清除率。
4、异戊巴比妥单独使用时主要的不良反应有:(1)用于抗癫痫时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镇静,但随着疗程的持续,其镇静作用逐渐变得不明显。(2)可能引起微妙的情感变化,出现认知和记忆的缺损。(3)长期用药,偶见叶酸缺乏和低钙血症。(4)罕见巨幼红细胞性贫血和骨软化。(5)大剂量时可产生眼球震颤、共济失调和严重的呼吸抑制。(6)用本品的患者中约1-3%的人出现皮肤反应,多见者为各种皮疹以及哮喘,严重者可出现剥脱性皮炎和多形性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极为罕见。(7)有报道用药者出现肝炎和肝功能紊乱。(8)长时间使用可发生药物依赖,停药后易发生停药综合症。对一种巴比妥过敏者,可能对本品过敏;作抗癫痫药应用时,可能需10-30天才能达到最大效果,需按体重计算药量,如有可能应定期测定血药浓度,以达最大;肝功能不全者,用量应从小量开始;不宜长期用药,如连续使用达14天可出现快速耐药性;长期用药可产生精神或躯体的药物依赖性,停药需逐渐减量,以免引起撤药症状;与其他中枢抑制药合用,对中枢产生协同抑制作用,应注意;下列情况慎用:轻微脑功能障碍症、低血压、高血压、贫血、甲状腺功能低下、肾上腺功能减退、心肝肾功能损害、高空作业、驾驶员、精细和危险工种作业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需注意:本药可通过胎盘,妊娠期长期服用,可引起依赖性及致新生儿撤药综合症;妊娠时应用可能由于维生素K含量减少可能引起新生儿出血;妊娠晚期或分娩期应用,由于胎儿肝功能尚未成熟引起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的呼吸抑制;用于抗癫痫可能产生胎儿致畸。哺乳期应用可引起婴儿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在以上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本药。应注意儿童用药可能引起反常的兴奋。老年患者对本药的常用量可引起兴奋神经错乱或抑郁,因此用量宜较小。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为肝酶诱导剂,提高药酶活性,不但加速自身代谢,还可加速其他药物代谢。如饮酒、全麻药、中枢性抑制药或单胺氧化酶抑制药等与巴比妥类药合用时,可相互增强效能。与乙酰氨基酚类合用,会增加肝中毒的危险性。(2)与口服抗凝药合用时,可降低后者的,应定期测定凝血酶原时间,从而决定是否调整抗凝药的用量。(3)与口服避孕药,可降低避孕药的可靠性。与雌激素合用降低雌激素作用。(4)与皮质激素、洋地黄类(包括地高辛)、土霉素或三环抗抑郁药合用时,可降低这些药物的效应。(5)与环磷酰胺合用,理论上可增加环磷酰胺烷基化代谢产物,但临床上的意义尚未明确。(6)与奎尼丁合用时,由于增加奎尼丁的代谢而减弱其作用,应按需调整后者的用量。(7)与钙离子拮抗剂合用,可引起血压下降。(8)与氟哌丁醇合用治疗癫痫,可引起癫痫发作形式改变,需调整用量。(9)与吩噻嗪类和四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降低抽搐阈值,增加抑制作用;与布洛芬类合用,可减少或缩短半衰期而减少作用强度。
5、维生素C推荐剂量未见不良反应,若长期过量服用,易引起以下不良反应:(1)长期服用一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2)长期过量服用,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或草酸盐结石。(3)过量服用(一日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恶心呕吐、胃部不适(如:胃痉挛、反酸)等反应。维生素C不宜长期过量服用,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下列情况应慎用:半胱氨酸尿症、痛风、高草酸盐尿症、草酸盐沉积症、尿酸盐性肾结石、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血友病、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镰形红细胞贫血。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肝素或华法令联用,可引起凝血酶原时间缩短;本品可破坏食物中维生素B12,与食物中的铜、锌离子络合阻碍其吸收,从而产生维生素B12或铜、锌的缺乏症;与巴比妥或扑米酮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不宜与磺胺类药物合用;长期或过量使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戒酒硫)对乙醇的作用。

包装

24片×2板/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谨遵医嘱

儿童用药

谨遵医嘱,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谨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

如需与本药合用,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4片,一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