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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光散

来源:湖北人福成田药业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14 18:37:07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432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湖北天门
  • 剂型:散剂
  • 规格:每袋装20g,40g
  • 生产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经济开发区天仙路1号
  • 批准日期:2015-09-30
  • 药品本位码:86901786000034;86901786000041
  •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1786000034[每袋装20g];86901786000041[每袋装40g]
品牌

人福医药

相关疾病

臭汗症,臭汗,腋臭,足癣,手癣,足癣

适应症

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不良反应

恶心,呕吐。

禁忌

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儿童、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用药一次,观察3日,无不良反应,可连续使用3次;如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40g*3袋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2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禁用。

老人用药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地标国标皮肤科分册WS-10344(ZD-0344)-2002-2011Z

用法用量

外用,取药粉40克加沸水1000~1500毫升,或取药粉20克加沸水500~750毫升,搅拌,溶解,放温,趁热浸泡患处20~30分钟,一日1次,连续三日为一疗程。

性状

本品为浅黄棕色至浅红棕色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