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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磨汤口服液

来源: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10 17:08:43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044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湖南益阳
  • 剂型:合剂
  • 规格: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湖南省益阳市银城南路
  • 批准日期:2015-08-31
  • 药品本位码:86904925001039
相关疾病

腹胀,便秘,不消化,厌食,婴儿吐奶,产后术后肠胀气,便秘,便秘,腹胀,便秘,不消化,厌食,厌食

适应症

顺气降逆,消积止痛。用于婴幼儿乳食内滞证,症见腹胀、腹痛、啼哭不安、厌食纳差、腹泻或便秘;中老年气滞、食积证,症见脘腹胀满、腹痛、便秘;以及腹部手术后促进肠胃功能的恢复。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肠梗阻、肠道肿瘤、消化道术后禁用。

注意事项

(1)一般手术病人在手术后12小时第一次服药,再隔6小时第二次服药,以后常法服用或遵医嘱;
(2)冬天服用时,可将药瓶放置温水中加温5~8分钟后服用;
(3)药液如有微量沉淀,属正常情况,可摇匀后服用,以保证。

包装

10ml*12支/盒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执行标准

中成药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部分(内科脾胃分册)WS-10040(ZD-0040)-2002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20ml,一日3次,疗程一周;新生儿一次3~5ml,一日3次,疗程2天;幼儿一次10ml,一日3次,疗程3~5天。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微苦。